Monthly Archives: December 2008

The new liberal imperialism

The new liberal imperialism Robert Cooper guardian.co.uk, Sunday 7 April 2002 12.14 BST     In 1989 the political systems of three centuries came to an end in Europe: the balance-of-power and the imperial urge. That year marked not just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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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最雷人语录

2008年度最雷人语录转载自http://www.bullog.cn/blogs/zhaomu/archives/242733.aspx 欢迎补充! 1、“对我的抹黑,就是对西丰的抹黑,…请管好你的嘴!不要乱讲”--2008年1月7日,做出进京捉记者壮举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西丰人论坛里发帖说。随后张书记被“责令辞职”,11月,张被发现已荣任沈铁轻轨办的副总指挥,负责具体工作。再随后,在舆论压力下,张再次丢官. 2、“我们不采取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辽宁省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对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入京捉拿女记者的评价(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女记者朱文娜之前曾采写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3、“现在不是讨论事情真相的时候,这个事件现在已经很混乱了,而且已经上升到学校声誉,甚至是国家安全的地步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男)在课堂上与一女生恶语相向并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发生后杨帆对媒体如是说。(二可气推荐) 4、“我竟然把它们(伪造的自己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印到书的扉页上,真是鬼使神差,只图虚名,招来了大祸。”--临汾市委常委、临汾宣传部长王月喜在法庭上痛苦的反思着(民主拉登推荐)。 5、“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2008年1月23日,当过省三届人大代表的梁宝煜屡次打断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的尖锐发言,并拂袖而去。事后他解释“我只是出去抽支烟而已” 6、“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回访陕西绥德校长找县长签字被拘事件,采访受阻,接待记者的绥德宣传部长说出这样的话,同时他还感慨:“以前不来报道我们绥德的大好形势,现在一出这事你们就过来,这不是给我们的工作添乱吗?”。(网友二可气推荐) 7、“看病最不难是中国,看病最不贵是中国。…是人们的价值观念问题。”---2008.2.18,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说。(新快报) 8、“郭副主席说的一些情况…既违背事实又违背常识。…这次抗灾斗争的胜利是…一次壮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2008年2月19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回应广州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对铁道路的批评时说。他同时反驳郭:“从来就没听说过铁道部从长江以北调过任何一台内燃机车到广州地区参与救灾”。但之前的1月31日王曾发言:“像当年支援淮海战役一样,集中全路力量以最快的速度从北京、郑州…等铁路局紧急调集大量内燃机车、客车和大批人员驰援广铁。” 9、“我们市委、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解放军武警还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关心支持下,上级领导指挥之下,铁道部的全力配合之下,硬是在年三十之前年二十九把滞留在广州的旅客全部送走。这就是奇迹,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他国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发生在中国!”---2008.2.20,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晓玲评价雪灾期间广州政府的表现。 10、“这两个企业均是日本在华设立的独资企业,生产过程完全按照日方的标准工艺进行管理和生产,并由日方公司人员负责驻厂监管。”--2008年2月22日,中国输日包子在日本被检出农药残留一事,日方认为责任在中国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则回应说这些企业都是日本独资、日本工艺、日本人监管。几天后,公安部表示毒源“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否认了这两家企业出问题的可能性。 11、“中方多次表示,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人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2008年2月26日,外长杨洁篪说。 12、“‘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2008年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穆麒茹十一届政协会议上发言。 13、“对于所谓垄断要科学界定,电信业固话业务、移动业务都有竞争,怎么能算垄断企业呢?当然不是。”--2008两位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表示。 14、“政府不应害怕上访而牺牲富人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息事宁人,要求财力较强的一方当事人牺牲自身合法利益,来满足这些上访者的诸多不合理要求。”--2008年3月11日,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说。(三户王勤提供) 15、“世界上很多西方人因为精神空虚,压力大,开始信奉藏传佛教,瑜伽,印度教等等,……宗教不能当饭吃,但可以被利用来进行奴隶式的剥削……”---2008年4月10日,自己也经常练瑜珈的搜狐老板张朝阳在博客里写道。 16、“去年,全市空气质量属优或良的天数为333天。”--2008年4月13日,广州市环保局如此宣布,此前,该局承认“去年广州灰霾天数131天”。两者相加,广州一年有464天。 17.“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4月10日解释判死刑的依据 18.“什么,两三天就能吃到一顿米饭?”—2008年4月10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凉山采访童工马海布的母亲时表示,“你儿子在那边很可怜,两三天才能吃到一顿米饭”。但这位前几秒钟还在为儿子失踪而痛哭的母亲,闻听此言竟一脸惊喜地如此表示 19.没有监测到地震—-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上海震感明显,该市不少写楼白领通过逃生通道,走出高楼。但东方网记者事后致电佘山地震台和上海地震局时,工作人员都做如此表示。 20.“死亡数字各个部门有不同的口径,对这些数字我们不必过于较真。”—2008年5月12日晚,央视主持人在主播汶川大地震时,打断连线记者的话如此说道。 21、“地震未必是坏事,比如去年岷县地震,震后盖的房子就很漂亮嘛”--5.12四川大地震后,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第一时间”赶到甘肃灾区,发表重要讲话时如是说。 22、“同志,你要知道,倒塌的可不仅仅是学校,北川县民政局整栋大楼都倒了啊!”--2008年5月13日,汶川地震第二天记者招待会上,记者提问为何倒塌的大部分是学校,民政部救灾司司长痛心地回答。(rouge 推荐) 23、“我局编辑在信息编辑过程中出现技术失误,导致内容有误”---5月23日,甘肃地震局在一条仅限给网友的道歉信中如是说。此前的5月20日,甘肃省委书记陆浩曾说“在震前就对这次地震的趋势做过预测,并向省委、省政府做过报告” 24、“你这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2008年6月初,深圳华强北某商场保安用皮带抽打一个女小偷,并迫其拍下裸露胸部的视频,期间保安如此指责小偷。 25、“关你屁事”--汶川地震期间,成都市区有自称“有关系”的人在救灾专用帐蓬里搓麻将,市民报警后一女警对围观市民如是说。 27、“纵做鬼,也幸福”--2008年6月6日,王兆山(山东作协副主席)在《齐鲁晚报》发表词“江城子 废墟下的自述”,词以废墟下遇难者的口吻,感叹党国赐与的幸福。 28、“我们不能认定他们应该负什么责任,因为他们认为照片中的老虎是真,而不是说虎照是真的。”--2008年6月29日,华南虎事件官方调查组回应“如何处理公开挺假的学者专家”时说。 29、“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2008年6月,龙永图在广州出席公园化战略研讨会谈到“最牛钉子户”时,如是说。 30、“不用去现场调查就知道那里的情况,因为我是专家。”--2008年7月6日,在央视《新闻调查》的采访中,中科院水利部研究员张信宝如此说,他同时指责汶川人想异地重建是“逃跑行为”,因为“汶川安全得很”。 31、“别忘了你们是中国人”--2008年8月,聂卫平置疑郎平等执教于外国运动队的中国籍教练。 32、“你奋斗了二十多年,参加了四届奥运会,而只获得了一枚铜牌,你觉得你有愧祖国吗”—-2008年8月京奥,央视记者采访获得50米手枪慢射铜牌的谭宗亮时,问道。 33、“(三聚氰胺)也不是一个毒性很高的物质,所以即使婴幼儿服用了三聚氰胺含量较低的奶粉,家长们也不用过于担心。”--2008年9月17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李宁说。此时全国至少已有3例死亡患儿和6244名诊断病例。 34、“曹局长主要还是想节约用钱,人事局花钱很紧张的,修房子等还有欠账。”--2008年9月19日,四川剑阁县人事局局长曹正直酒后殴打63岁长者,事后其同事、人事局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袁术健如此解释。 35、“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2008年10月18日,在哈尔滨六警打死人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一周后,警方却向外公布了完整版录像,比之先前多出11分钟录像。 36、“你们算个屁啊…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2008年10月28日,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欲将1名11岁女童拖进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找其讲理时,林书记如是说。 37、“我们政府对食品的监管力度,绝对是全世界的第一!”--2008年10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凤凰世纪大讲堂上如是说。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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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读)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dopted and proclaimed by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17 A (III) of 10 December 1948 On December 10, 1948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adopted and proclaime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full text of which appears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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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奇迹的源头与动力何在?

中国奇迹的源头与动力何在?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_print.php?storyid=001023524 1988年秋,在改革10年之际,我们写过一篇长文。文章开头说,“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一点现在恐怕很少有人怀疑了。 8亿农民开始卷入商品经济生活的历史性变迁,国民生产总值连续10年以年平均9.3%速度的增长,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人均福利水平的提高,为中国赢得了国际性的声誉。 “尽管如此(也许正因为如此),中国改革较早地陷入了举步为艰的困境。‘英雄时代’过后的解放情绪逐渐被‘摸着石头过河’的失落感所代替。西方文化的进入激起了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甚至厌恶,原有价值评价标准的混乱没有解决,而且似乎加剧了。同时,通货膨胀压力的不断增强,社会腐败因素的恶性膨胀,收入不公平和机会不均等的急剧发展,农民的初步进入造成的社会生活空间令人压抑的拥挤,统统汇成了种种说得清和说不清的社会不满。……所有这些都暗示着,中国改革经过10年的匆匆行进,现在正处于一个关键性的历史转折关头。”在文章的末尾,我们总结10年改革的基本战略是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改革并未走到尽头,中国的文化并未预先注定中华民族向现代化转变中将再次磨难,中国人只要克服焦躁情绪,选择正确的战略转折,是可以避免动乱或停滞的前景,而争取腾飞的前途。 30年的最大成就 后来的发展表明,历史并不是简单地选择了一个路径,从1989年起,中国经过一个短暂的动荡,稍稍的停滞和迟疑,然后迅速走上了腾飞的大道。 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成就,国内外的观察者都很少有分歧,就是中国持续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中国从一个人均国民收入199美元贫困的低收入国家,走到了人均GDP2360美元这个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入门的门槛。同样甚至更加重要的是,这种经济增长,改善了几乎所有人的生活和福利水平,而并不是只惠及少数人。迄今为止,中国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停滞陷井或在经济增长期所出现的那种社会两极化的大规模对抗和动荡。亿万中国农民,在继续保有中国历史上最平均的土地使用和收益权的同时,通过进城打工,普遍显著改善了收入和生活水平。无论农村本身还是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体上围绕0.35的水平在波动,仍然属于比较平均的收入分配差距。 那么,中国为什么取得了这样的经济奇迹?人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主流的说法是说因为中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搞了市场经济,从而搞对了激励。界定了产权包括私有产权,这当然很有道理。不过,搞开放式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太多了,为什么独独中国有这样的经济成功?况且要说私有产权界定,许多发展中国家比中国还要彻底的多,搞市场经济也没有那么多框框禁忌,为什么他们几乎很难与中国相提并论?当然也有人说,在东亚模式里中国并非绝无仅有,与经济起飞时期的亚洲四小龙相比,除了规模大,中国也无特别。但大国外向型经济成功,本身就是奇迹。同时这种说法隐含着一个未加证明的判断:中国延续了30年的高速增长也会马上结束,因为可比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期一般最长也只有20——30年。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中国显然面临更大的问题:为什么过去高速增长的动力已经耗尽,中国又将如何面对一个不同时期的挑战? 四大原因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找出中国在过去30年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又使社会普遍受惠的真正原因。在我们看来,这大体上有以下四方面: 一、在确保自我主权的前提下实现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因此充分利用了中国的后发优势和相对比较优势。 对外开放对中国的推动作用并不下于改革,这是很多人的感慨和共识。从文革后中国的极度封闭和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巨大差距起步,中国人实行了坚决而又有步骤的对外开放。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对外依存度,从只占GDP的10%以下,到65%以上,只是一个标志性的指标。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与经验乃至各种信息的全面涌入,对当时中国社会所起的振聋发聩的催化作用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因此,说中国30年的经济奇迹主要得益于利用了后发优势和相对比较优势,肯定没有什么错。同时应当看到,从文革后的统治经济和思想禁锢,只经过短短的30年,中国就极大地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惊人差距,没有导致自身的迷失、瘫痪、分裂或解体,而是大大地增强了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很多方面已经具备了和发达国家交流和对话的能力,这绝不是一个简单和无保留的开放能够做到的。这里至少包含了两个最重要的机制设计。一个是对外开放特区的陆续设立和发展,使得开放能够既大胆放手又有梯度的扩散和传导,二是本国对经济命脉的垄断和控制,从而保证了对外开放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最大化的导向。 二、坚定然而又是渐进的市场化和有限私有化提供了持续改善的激励和资源配置,避免了国民经济的家族寡头化和大规模的社会对抗。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没有采用激进的“休克”疗法,一下子取消或废止计划体制,而是承认计划经济的现实和存在合理性,采用了放调结合、双轨推进的途径,逐步发展市场经济和转化计划体制,因而避免了许多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断、混乱和经济滑坡,保持了一个持续高速发展的增长趋势。市场经济激发了个人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去满足任何能带来经济收益的社会需求的动力,从而迅速带来了供给充裕、经济繁荣和社会富硕。中国的私有产权的发展也是经历了个体户经济、家庭私有财产的发展、扩大和普遍化、承包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资本经济的渐次发展阶段,使得社会有一个认识、适应和调整的过程。 同时特别重要的是,中国的市场化和私有产权的发展,始终保持了混合经济的形态,就是市场领域和政府干预和调控的领域并存,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并存,从而保证了宏观的可控性和稳定性,避免了社会的分裂和对抗。中国一方面允许和鼓励私人资本发展,另一方面又保证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同时通过废除官员的终身制和世袭倾向以及持续不懈地反腐败努力,比较成功地扼制了中上层政府官员将国有资产大规模转化为私人或家族资本的企图,使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有落入家族寡头的手中,避免了国家层面的经济家族化或官商勾结的演变,而这在一个血缘关系传统深厚、法治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本来是经济自由化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从而导致社会对抗和动荡、经济增长中断的陷井。 三、基于既得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通过统分结合的家庭土地承包制度,既改善了农民的境遇,避免了土地兼并,又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供给和土地供给。 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中,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以城乡隔绝的二元经济结构为基础的,这就是实行了最严格的人口迁移管理和城乡户籍管治制度。中国经济改革的起步,不是去取消或直接冲击这种二元经济体制,而是在农村保存原来集体经济的框架下,引进了家庭土地承包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平均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迅速地解决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中的经济激励问题,大大提高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普遍福利水平。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更大意义是它解放了原先被计划体制和集体生产方式所禁锢的农村劳动人口,从而诱发了一系列始料未及的连锁反应。   首先,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农民迅速从边际投入接近于零的单纯粮食生产向边际收益更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农副产业转移投入,接着是创办乡镇企业,向离土不离乡的非农产业转移,再后是出现了全面向城市和工业转移的农民工劳动大军。农民工逐渐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既极大地冲击和动摇了原本僵化的国营企业的用工制度,又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廉价劳动供给。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和延续,包括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工业和城市中的很少保障的非正规就业,和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制提供的务工农民在家乡有一小块均分地的安全保障相配合,极大的降低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造成了世界上最自由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政府垄断征地使城郊土地改变用途的级差地租主要落到了城市政府手中,这样就为城市的迅速扩张和升级提供了财政来源。显然,劳动力的解放和自由流动,很少保障的非正规就业,作为最终保障的均分承包土地,垄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低价征地,是中国经济30年高速增长最重要源泉的之一。 四、中央集权下的财政分灶吃饭和地方竞争。 中国作为一个幅源辽阔、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史以来就是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特别是权力划分上也是多次拉锯和反复。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放权让利开始,从大一统计划经济的一个大灶吃饭,改为分灶吃饭,中央和地方之间也是从1980年起,就“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其间几经变动,包括1994年在按照1993年中央和地方分成基数的基础上,实行不同比例的分税制,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分成规则的透明性和稳定性,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分灶吃饭则是改革以来一以贯之的大格局。 由于中央政府垄断了货币证券发行权和政府发债权,在中央给定的规则之下和之外,千方百计地组织地方政府掌握的其它全部可能的资源和增加财政收入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谋求发展的唯一途径。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是硬道理的这个改革开放总方针指引下,各级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地方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调动和配置地方各种资源,包括与上级政府及部门讨价还价、争取更多垂直资源。创造更有利于资本流入的外部条件,使用更有吸引力的财政税收返还和土地优惠,成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这样,在私人资本和外部资本以及劳动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竞争。中央政府对统一市场的维护和对地方封锁的抑制,以及地方政府对外来资本的渴望,以及地方市、县一级政府的国企已经很少且一般退出了竞争性领域,大大削弱了地方竞争中的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地方所有制主导的资源整合与自由流动的劳动资本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私人资本发育和规范不足的产权替代,它在丧失一部分效率的同时,又以规模经济和公平效应进行了补偿。从而使中央集权、统一市场下的地方竞争,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由此可见,中国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发展,既不是简单模仿移植别人现有模式的结果,也不是其他人能够拷贝复制的普遍模式。 (作者简介:华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罗小朋: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张学军:华夏认证中心研究院院长;边勇壮: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他们均为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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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 二○○八年十一月号 总第 80 期 2008年11月30日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龚刃韧    不久前,我偶然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上看到北大法学院教授朱苏力的一篇文章,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1。由于这些年我也在北大法学院给研究生讲授与法治有关的专题课,对朱苏力的文章从题目到内容都感到很荒谬。为了确认原文并找出「原出处」,通过首次进入中共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平安网」才了解到,原来这篇文章来自2008年6月17日朱苏力以「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头衔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研讨班上所作专题讲座内容。除了大法官们、大检察官们外,「中央政法委机关全体同志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同志听取了讲座」 2。可见,此专题讲座对中国司法界或政法界高层领导的影响应当是很直接的。  又据200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以及其他官方媒体相关报导,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及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重点对各省党政干部、政法干警进行法治宣讲活动。朱苏力作为「百名法学家」之一,已到全国各省市巡回演讲了与上述讲座基本同样的观点。因此朱苏力在中央政法委的专题讲座内容并不是他临时发挥而是精心准备的结果。然而,由于朱苏力在有关法治及人权这些重大问题上有许多明显违反常识的错误,恐有误其长官和误人子弟(至少对北大法学院学生而言)之嫌,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指出几点。    一、法治理念是随消灭封建制度而产生的吗?  朱苏力认为法治是欧洲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之后才产生的,他这样说道:「各自为阵「的小型社会秩序和法律无法满足商品交换对更大范围内的统一市场的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新兴的资产阶级要实现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理想,必须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在更大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国家,并形成不矛盾的、明确的和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由此产生的法治的理念,隐含的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效率等等理念。      然而在欧洲历史上,法治(rule of law)的理念并不是在消灭封建制度之后产生的,而恰恰是在中世纪封建时代的英国出现的。1215年的英格兰《大宪章》(Magna Carta)被公认为法治原则的最重要历史渊源 3。《大宪章》主要是由封建大贵族及教士强迫滥用权力的国王约翰签署的文件,因而也是一个确认封建习惯和国王封臣的各种自由或权利的封建契约性文件。但《大宪章》首次明文规定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并须服从法律的原则。英国宪法史学家梅特兰(F.W. Maitland)指出:当时的英国反叛贵族们「不是要求修改法律,而是要求遵守法律,特别是应由国王来遵守。…… 我们应注意如此长、详细和实际的文件意味著应该有一个法的统治(reign of law)的存在」4。 英国法史学家霍尔兹沃斯(W. Holdsworth)也指出《大宪章》所表明的一个原则,就是英王不是绝对君主,换句话说国王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所以《大宪章》限制权力条款是第一次试图用法律用语准确表达立宪政府的重要思想 5。尽管《大宪章》并没有立即在英格兰确立法治,但却埋下了法治理念的种子,在经历了几个世纪后,终于在17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后得到确立和发展。  在英格兰封建时代之所以能产生法治观念,原因在于英格兰具有比较特殊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当时的英格兰既存在著比欧洲大陆国家更为强大和中央集权化的王权,同时也存在著能与国王抗衡的贵族势力。此外,在中世纪的欧洲,罗马教会与世俗君主并存的二元结构对削弱英王权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也有教士代表参与了起草《大宪章》。正是在封建时期形成的法治传统对促成近代英国最早发展资本主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朱苏力又认为「促成西方法治理念的另一个要素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确立,表现为主权国家」,所以朱苏力这样讲道:与基于传统和『君权神授』的封建国家不同,民族国家强调政治共同体,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强调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统一的规则,强调国家为保证规则执行所必需的暴力的合法垄断。由此也就产生了主权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  事实上,在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并没有直接促成法治,相反却出现了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主权至上」与法治也是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概念。近代以来欧洲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从封建制走向中央集权制的历程,各国君主专制也达到高峰,17至18世纪就是欧洲绝对主义王政时期,而「君权神授」理论也正是在这一时代盛行。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专制是这个时代的典型代表 6。正因如此,才出现了英国光荣革命、启蒙思想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其他国家的市民革命。在欧洲历史上,法治首先是在反对君主专制以及其他形式的专制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二、卢梭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吗?  朱苏力在讲座中认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关于卢梭,朱苏力说道:卢梭强调,法治的目的在于自由,但他的自由并不是消极的,而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拒绝的;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卢梭甚至认为,应当强迫那些拒不服从公意的人服从公意,也就是要『迫使他们自由』。   卢梭是「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吗?卢梭1762年在其政治哲学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来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7。虽然「公意」被法国宪法学家让?里维罗(Jean Rivero)解释为大多数人的意志 8。 但是,由于卢梭把「公意」强调得至高无上,这就产生了以下结果。第一,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公民只有被迫服从的自由而没有真正的个人自由。第二,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卢梭认为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 第三,不能有派系意味著禁止结社自由和不允许反对派的合法存在。第四,卢梭认为「公意」最终出自一个天才的「伟大的立法者」(un grand législateur)9。 实际上,卢梭心目中的立法者不仅是超凡脱俗的天才,而且是一个神 10。绝对服从「公意」实际上就是服从一个非凡立法者的意志。可见,卢梭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绝不是甚么「法治学说」,而是一种带有专制主义色彩的学说。法国大革命时期实行恐怖统治的雅各宾派主要领袖罗伯斯比尔就是卢梭的忠实信徒 11。罗伯斯比尔认为在革命时期采取恐怖统治是「严厉的、坚决的正义,从而它是美德的表现」12。 难怪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13。    三、19世纪后半叶德国对法治有重要贡献吗?  朱苏力认为19世纪的德国对法治有过「重要贡献」,他这样说道:19世纪末,才通过铁血政策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进而完成了法治的统一。德国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民族精神」,强调法治要在本国文化基础上回应本国需要;另一个思想是「法治国」,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在制度安排上则强调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预测性,强调严格执法。  首先,虽然德国1871年统一并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史称第二帝国),但德国的统一并不是「法治的统一」,因为统一后的德国并没有真正确立法治,而是承袭了专制的普鲁士邦宪法惯例。德国政治和军事领导仍然集中在皇帝(或其任命的首相)手中,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因此,尽管德国表面上采用了君主立宪并有了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但在政治体制上还没有完全摆脱专制 14。事实上,1871年帝国宪法(亦称「俾斯麦宪法」)直到1918年一直被实施,其特征就是没有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规定。  其次,所谓「民族精神」(Volksgeist)由18世纪德国哲学家赫尔德(J.G. Herder)提出15。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F.C. Savigny)受赫尔德影响,认为法律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自生自灭的非理性发展的过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生活在德国分裂状态下的萨维尼提到「民族精神」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从民族→民族精神→国家精神→民族国家」的范式 16,与强调限制国家权力的法治理念毫无关系。事实上,在19世纪德国「民族精神」不仅没有对法治有过甚么重要贡献,反而浸透了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泛日尔曼主义、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等精神17。 这种「民族精神」在很大程度上也是20世纪产生极权主义纳粹政权的一个重要的精神基础 18。   再次,朱苏力认为19世纪德国对法治的另一贡献是「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这大概是指1883至1889年铁血首相俾斯麦在任期间制定的几个社会保险立法。虽然这些社会保险措施对社会权的产生有过影响,但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全劳动力和消灭社会主义的影响,换句话说是德国政府在国会1878年通过《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即镇压德国工人的社会主义政党之后而采取的社会安抚措施,所以与法治并无直接关系,更谈不上对法治的贡献。   最后,至于德国的「法治国」思想是否对法治有过贡献,这要看具体的历史时期。恰恰在19世纪后半叶德国的「法治国家」(rechtsstaat)理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即由德国「民族精神」取代了自由主义,由实在法学取代了自然法学,原来的「法治国家」原理转变为「形式性法治国家」(formelle rechsstaatsbegriff)原理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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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朱苏力    ( 2008年6月17日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主要的是要理解中国国情,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法治,同时必须同中国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确实成功借鉴和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法治经验和教训,但这种借鉴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简单甚至全盘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治模式和理念,就能回答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这种观念不但在中国法学界存在,而且在政法实践中也有一定影响。如果不加认真反思和比较,轻则中国法治实践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社会效果不佳,也许法学学术水平上去了,但法治在社会实践中边缘化了;重则可能背离乃至有损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损害中国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基于历史和国情,比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本主义法治的基本观点、发展和社会背景    法治是历史久远的话题,针对的主要是人治。其核心观点是,个人会有情感,有偏好,不确定;领导人交替,可能改变规则和政策,引发政治不稳定。但现代西方社会强调法治不仅如此,还因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一系列条件。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曾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过比较初步但很深入的分析:法治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其他社会条件决定的;与之相伴的法治观点并非一种抽象的理论、普遍的真理,而是对西方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回应,是对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一种理论总结,同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    (一)促使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的最重要社会因素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扩张。    在封建的欧洲,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各个封建邦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极不统一。这种"各自为阵"的小型社会秩序和法律无法满足商品交换对更大范围内的统一市场的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新兴的资产阶级要实现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理想,必须消灭封建主义地方秩序,在更大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国家,并形成不矛盾的、明确的和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由此产生的法治的理念,隐含的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平效率等等理念。    促成西方法治理念的另一个要素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确立,表现为主权国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要求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统一规则体系,但这种变化会遭遇封建势力的抵抗;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要在一定的疆域内确认统一的法律,并保证规则有效贯彻执行,这就一定要求一个对社会更具有控制和管理能力的国家。由此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现代民族国家。与基于传统和"君权神授"的封建国家不同,民族国家强调政治共同体,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强调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统一的规则,强调国家为保证规则执行所必需的暴力的合法垄断。由此也就产生了主权至上、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理念。    (二)但各国发展的途径并不相同,实践和理念也不相同。    在英美,法治更多是借助普通法的渐进传统逐步完成了法治的基本统一;而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则更多是通过国家的政治统一以法典方式促成了法治的统一。这两大法系国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述和核心关注也有所差别。不仅有地域的差别,还有因时代变化引发了不同的问题,因此形成的相关法治观念和法制观念之表达也不同。例如,最早的17世纪的英国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大致提出了近代法治的"主权至上"、"个人权利"以及"权力制约"这三个要素。强调主权至上是鉴于英国内战时期的惨痛经验;霍布斯认为,只有最高公共权力的建立或存在,才可能有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的和平与安全,因此主权应当是绝对的,对主权的制约与分割都将导致主权的被架空与和平的丧失。但霍布斯并不是倡导专制主义,事实上他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个体的人,人是为了获得和平而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这一理论否定"君权神授",同时也奠定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思想。霍布斯强调的是单一的"生命权",洛克则将公民的个人权利扩展至"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权利,认为国家必须保护这三项基本权利。而为了保证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当时是王权),洛克还提出了"以权利约束权力"以及"权力分立"的主张;但他把司法权归在行政权之下。    英国的法治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革命和美国的法治理念。在美国革命和建国过程中,美国政治家思想家除了强调基于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民主政治(这与美国的移民社会直接相关),更是将洛克的分权思想付诸政治实践。分权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美国的政治现实(13个殖民地)创造了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联邦制,二是在政府层面则强调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但分权也是有限度的,联邦分权不允许分裂国家(包括后来的南北战争),确立了联邦至上(主权至上),保证了美国作为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又借助联邦至上原则努力促进全国经济的整合,为统一的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支持了国家的政治统一。而三权分立则是为了权力的相互制衡,但这一制度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采纳。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治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孟德斯鸠在法治的最主要发展是,基于对英国经验的错误理解,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把司法权独立出来;这一思想在美国得以实践。卢梭的法治思想与孟德斯鸠相反,他强调人民主权,强调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强调主权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维护;卢梭强调,法治的目的在于自由,但他的自由并不是消极的,而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拒绝的;为实现真正的法治,卢梭甚至认为,应当强迫那些拒不服从公意的人服从公意,也就是要"迫使他们自由"。    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晚。19世纪末,才通过铁血政策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进而完成了法治的统一。德国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民族精神",强调法治要在本国文化基础上回应本国需要;另一个思想是"法治国",特别强调国家为公民提供福利性权利,在制度安排上则强调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预测性,强调严格执法。20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危机的不断发生,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治理与调控。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后,福利国家与法律社会化成为20世纪上半期的主流社会思潮,劳工法和各种社会福利保障的法律发展起来了。到20世纪下半叶,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扩张,以及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竞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更强调法律的同等保护、正当程序以及普遍人权。特别是后者,这已不仅是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扩张(特别是全球化)的制度要求,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同其他制度竞争的重要意识形态武器,是把西方文化普世化的一种战略性努力。    (三)尽管不同时、空以及不同理论学派之间有众多差异,但可以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做一些最粗略的概括:    1、努力维系国家主权和法治统一。这既是保证本国社会和平和发展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也是资本对外扩张和发展的需要。    2、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一方面要求强有力的国家主权作为其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把先前在不同程度上束缚于土地、村落、家庭、行会、宗教和民族的个体解放出来,以各种方式自由地参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交换,从而创造了近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注重个人权利成为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权利或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不仅在理论上,特别是在实践上,是一个逐渐演变和不断扩大的过程。这种个人权利的扩大不仅有宪法和法律的表达,即对本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枚举和确认;而且由于欧洲的政治现实–国家较小,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公民权利不完全相同,当越来越多的各国公民因种种原因跨越国家之边界,无法诉诸公民权要求他国保护,这就催生了对个人权利有一种更为普遍化的表达,这就是最早的"人权"概念。而到20世纪后期,这个概念先是在"冷战"中,然后又在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竞争中又扮演了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角色。    3、权力的分立制衡。它既包括横向的分权,又包括纵向的分权:横向的分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即所谓三权分立;纵向的分权则是指,特别是大国,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的分权。而所谓权力制衡,则是指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抗衡,强调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各国的权力分立的具体形态各不相同。在中央政府这一级,英法等国均奉行议会主权的原则,议会权力在权力分立体系中居于主导,更类似中国的人大制度。美国则遵循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强调权力之间的平等与抗衡;尤其重视司法部门的独立及其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有司法审查制度。此外,在美国以及德国,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实行了联邦制,在保证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至上和国家统一完整的前提下,以宪政的方式来保证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四)以上的介绍分析表明,西方法治的核心观点体现了人类近代以来为在世俗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民族国家,保证本国社会和平和安定,推进本国资本主义发展和国际竞争而进行的探索与思考,凝结了西方各国政治法律实践的一般经验。    鉴于现、当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处于这一历史进程,这些经验也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型,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与汲取的思想和制度资源。    应清醒意识到,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与价值仍然回应了当时当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它反映了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家对资本主义经济以及本国问题的理论思考,不仅具有阶级的局限,而且有强烈的时代以及地域(本国)的印记。就根本而言,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最初回应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是为建立本国的统一市场、维护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秩序服务的。其最终关心的是本国的、特别是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努力以国家政治法律力量来推动本国在国际经济争夺和竞争中的优势。从政治上看,它首先关心本国的稳定和有效统治,充分利用法律调控来缓和国内各阶级、阶层、种族和民族之间的矛盾;对外,资本主义法治及其理念在历史上曾经与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以及霸权主义相联系,与本国的战略利益保持和扩张相联系。即使其法治理念以普遍方式表达,抽象的代表了全人类的理想,但就这些思想之发生就针对的是本国问题,在其近代的传播中,也往往会服从本国长远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和战略,并构成了本国国际竞争力之一。特别是到20世纪中期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逐渐由商品输出和武力征服转向了资本输出与意识形态产品输出,"法治"与"民主"、"人权"等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一起,成为了资本主义全球战略,维系近现代以来西方主导世界格局、防止其他大国崛起的政治措施和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之一。 二、在中国社会背景下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结。这一理念与中国,与社会主义,以及与法治分不开。    第一是当代中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空规定。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而且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而且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的、政治的,而且有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所有这些特点,是中国法治发展一个根本的物质性条件,既是制约,也是促成。中国法治回答的不是某抽象国家的问题,也不是回答某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须是中国国情。    第二是社会主义。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性规定。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的道路,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空间和地域内建立起植根于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必须凝聚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而不是在中国简单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或模式的法治。中国法治必须同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如果脱离了这个根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即使理论上头头是道,或在西方曾行之有效,也未必有助于中国的当代和长远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不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    第三是法治实践。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规定。尽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然会而且要借鉴西方法治思想,但法治理念不可能仅仅附着于抽象的理论思考,而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这不仅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前无古人,需要创造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脱离实践,不考虑法律实践的现实可能性,抽象的法律原则、思想就可能与法治无关,就有可能变成一种夸夸其谈。    (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决定了必须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法律,但计划是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一定需要有与之相匹配、能够更有效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上层建筑。市场经济要求相对统一的规则,令市场交易主体对于未来有相对稳定的预期,这些都需要依靠法治。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创建比较完善的统一市场,需要打破区域间的分割和封锁,这都要求依法治国和法治统一。    依法治国也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不很平衡;这使中国与英国、法国、德国这些相对来说疆域较小的国家有重要区别。要在当代国际环境下有效治理这样一个大国,必须稳定保持中央的高度政治权威,保障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回答和解决地方性问题。法治不仅可以保证基本规则和政策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制度化中央的权威以及与地方的关系。不仅使问题处理不再依赖于当代人智慧,而且可以借助制度凝结的前代人智慧,并通过各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各国家机构的有效分工合作得以实现,从而保证了效率和公正。    坚持依法治国也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决定的。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变革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经过一百多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华民族从革命转入了建设时期。革命时期不可能通过常规化的制度来处理问题,往往必须更多依赖个人智慧在各地独立判断和处理问题。建设时期,社会需要也渐渐趋于稳定,社会呈现的问题尽管新颖却更多是常规性问题,因此可能通过相对统一规则和程序保证同类型的问题都得到类似处理。由于面对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全新的事业缺乏经验,未能及时地根据社会变迁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社会曾为此付出了重大代价。错误的根源之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随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清醒冷静地转向执政党,与时俱进,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法治国最终被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社会主义以及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执法为民。    依法治国不仅作为原则和目标符合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治一定是日常实践的,这就要求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落在实处。这一点是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规定和要求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当年作为革命党以及如今作为执政党始终追求的。这还意味着,第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为法治而法治,不是为了追求抽象的法治形式完美或完整,或要符合某个外国的模式。中国法治之优劣高下的最后判断标准是要尽可能满足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需要,无论是法律体现的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是法治得以落实的形式。因此尽管一般说来,司法是实现法治的最重要甚至主要形式,但诸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社区建设、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只要能够回答中国的规则性治理(法治)问题,并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就都是中国法治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大符合甚至不符合西方的某些经典法治表达形式就予以轻视。第二,法治的完善和发展也必须始终追随和贴近最广大人民的需要。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法治的一些具体制度必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经验不足,财力人力不足,社会发展还可能使某些曾经有效的法律制度不再有效,法治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但判断的最终标准不能是理论推演和思辨,不是原则的清晰或"神圣",而必须是也只能是以社会实践体现的中国人民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还决定了法治必须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永恒理想,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但抽象的公平正义,未必足以保证具体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也必定要求公平正义;此外,不同社会的人们在某些方面,或在不同时空中对公平正义的经验理解和感受也不完全相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共和国从原则上就要求并且为法治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经济制度和宪政保证,不仅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原则和社会秩序,也同样关注个案中的公平正义,以及合情合理。不仅要注意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也同样关注实质上的公平正义;而且特别要防止因形式上的公平导致实质上的不正义。    不仅如此,借鉴中华传统文明和西方法治的经验,基于中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面对当代中国社会的诸多转型,中国的法治不仅一定要反映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核心道德,并且要努力通过包括司法在内的法治实践逐步凝聚中国社会在一些根本价值问题上的共识。必须注意,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尽管都说公平正义,但许多具体的理解会有某些差别。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相对会更强调抽象平等,更多诉诸司法解决纠纷;在熟人社会,则会更强调实质公平,人们会更倾向以保持面子的方式解决。因此,如一味强调正式司法,即使从正式规定上看似公平的判决,也许不能为某些民众所接受;公平正义因此隐含了合情合理的维度。在更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社会中,一般认为,言行只要不影响他人就不视为问题,但在更强调社区和社会价值的社会中,却仍可能引发冲突。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虽不拒绝参考但并不可能等同于抽象自由主义的公平正义,而必须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与依法治国并不必然对立的某些传统的、民族的乃至地方的价值和习俗。对法治的公平正义的理解是要注意中国社会和文化背景的。    (四)中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国策要求法治服务大局。    法治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不孤立存在,既无脱离社会的法治,也无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法治。仅此就要求在法治建设之际不能脱离中国实际,不能脱离改革稳定发展的总任务,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的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正是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中国执政党和政府逐渐形成了有关大局、全局和局部的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法治实践同样必须如此。法治必须保证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社会和谐和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关系到整个中国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而且也是中国法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在涉及这类根本问题时,拒绝法条主义的法治观,强调开阔视野和整体把握,并不与依法治国冲突,相反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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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gma variations

Enigma variations Nov 27th 2008 From 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Russia is not the Soviet Union, but what is it? A recovering world power—or a corrupt oligopoly with a market economy of sorts? Arkady Ostrovsky (interviewed here) explains why it is both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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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男生

清华男生    文 / 冯唐   几乎所有好姑娘,轰轰烈烈、翻云覆雨、曾经沧海之后,想想自己的后半生,想想也无风雨也无晴,想要找个老实孩子嫁掉,就会想起清华男生。这已然成为一种时尚。姐姐来信说,让我见过的那个美国才子,要是在半年之内还拒绝放弃居无定所的生活方式,不安静下来,她就会在硅谷找个清华毕业、学计算机的工程师嫁了。姐姐说自己毕竟已经不是妙龄少女,粉底上轻些,皱纹都要遮不住了,而且看上了一处旧金山的房子。清华男生在硅谷都有股票期权,吭吃吭吃编软件,没准哪一天睡醒,公司上市了或者被雅虎买了,就成了百万富翁,可以在旧金山那种房子贵得象胡说八道的鬼地方买房子了。伤心之后的好姑娘,如果想找,也一定能找到清华男生。清华男生属于流寇,他们长期穿着蓝白道的运动服,骑着从偷车贼手上买来的二八车,留着平头,蓄着半软不硬的胡须,一脸青春痘,四处流窜于各大高校,建立友谊宿舍,参加各种舞会,倾听各种讲座,留意路边每个神情晃忽、独自游荡的漂亮姑娘,问她们未名湖怎么走。我理解,这种情况的形成,不能完全怪清华男生。清华的女生太少了,四、五十人的班上,常常只有一、两个女生,而且不管长相如何,都要多牛逼就有多牛逼,以为梳个辫子,戴个乳罩就迷人。我一个上清华电机的高中同学告诉我,他们班上一个女生,好大一张脸,一眼望去,望不到尽头,绰号“大月亮”;但是“大月亮”在班上还是不愁捧月的众星星。别的学校,女生宿舍,也严格管理,也从街道请来大妈当管理员;但是清华的女生楼叫“熊猫楼”,要拉电网,焊窗户,养狼狗,从监狱、法院聘请离退休的老女干部当管理员。我的那个高中同学告诉我,清华女生楼本来没焊窗户,但是一个夏天的夜晚,一个男生在窗外施放乙醚,熏倒屋里的女生,跳进去,正要图谋不轨,女生醒了,高叫抓流氓,那个男生仓惶逃脱。这就是后来传到社会上,轰动一时的高科技强奸未遂案。我的高中同学还告诉我,清华女生楼本来只有一楼焊了窗户,但是一个冬天的夜晚,管理员发现女生宿舍二楼窗户上挂了个军绿色的面大衣,很是不解,突然又看到,那个棉大衣在动,立刻高喊“有人扒女生宿舍”。从那儿以后,所有窗户都焊了铁条。但是不管成因如何,清华男生成为社会上一种恶势力,让我们这些没上清华的男生心中恐惧。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所有小美人背后,都有清华男生这股恶势力撑腰,无论她们多么淫荡,多么薄命,都有这股恶势力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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